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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柵除污機是一種可以連續(xù)自動攔截并清除流體中各種形狀雜物的水處理設備,在污水處理前部工序中,攔截、清除各種固體顆粒物、漂浮物等。使后續(xù)處理工序得以順利進行。可廣泛地應用于城市污水處理。自來水行業(yè)、電廠進水口,同時也可以作為紡織、食品加工、造紙、皮革等行業(yè)廢水處理工藝中的前級篩分設備。
一、常見故障與原因分析
1.格柵除污機未下降到水室底即翻耙
(1)兩側鋼絲繩直徑不一致。
格柵除污機依靠兩根鋼絲繩帶動除污耙上下做升降運動,因而鋼絲繩的直徑不一致將導致除污耙在下降過程中,一邊鋼絲繩長,而另一邊短的情況出現,從而使得除污耙傾斜,水平度不夠,與軌道摩擦力加大到一定程度,除污耙會自動翻轉,喪失除污功能。1CRF102DG 在106 大修前只能下降到-21m 便發(fā)生翻耙。經作業(yè)人員測量,發(fā)現左右兩根鋼絲繩(同為左旋)直徑相差1mm。分析為兩根鋼絲繩旋向相同導致受力不均勻,其中一根被拉長,工作人員更換兩根鋼絲繩(一根左交互捻,另一根右交互捻),再次動作格柵除污機,便可以順利的下降到-24.6m 的位置。
(2)軌道平整度不夠(水平度、垂直度)。
除污耙中的小車部分是沿著軌道上升和下降的,其軌道如果水平度和垂直度達不到設計要求,或者由上述兩種原因導致軌道變形,當小車下降到軌道變形處時,由于導向輪和軌道之間間隙不夠,從而使得小車卡在軌道上,摩擦力過大從而導致翻耙。1SEC102DG 下降到-4.2m 左右自動翻耙,且不能繼續(xù)下行或上升。經檢查鋼絲繩松緊度正常,沒有出現鋼絲繩水平度不夠的現象。初步判定為軌道不平整或有雜物卡住了導向輪,由于有松繩報警和超力矩保護裝置,使得格柵除污機無法下行或上升。工作人員將超力矩保護裝置的限值調大一點,將格柵除污機順利上升到位后,利用軟梯下到-4.2m 處,發(fā)現軌道內側有銹蝕。用刮刀將軌道內側銹斑除去,再試格柵除污機,故障消除。
2.格柵除污機下到底之后不翻耙
(1)水室底有大石塊等卡住耙斗的污物。當格柵除污機下降到水室底之后,小車底部擋塊與軌道底部擋塊相撞,耙斗靠自重翻轉,從而實現清淤除污的功能,如果水室底部正好有大的石塊或者其它較重污物卡住耙斗,耙斗在依靠自身重力翻轉時越不過臨界點,則無法翻轉。
(2)耙齒與柵條咬合卡阻。到達水室底后耙斗翻轉,但是由于柵條被堵塞,或者除污耙未平行下降到底,入齒偏斜,柵條與耙齒相抵,從而產生耙齒與柵條卡阻,zui終導致除污耙無法正常翻轉。
(3)傳動軸與軸承卡澀。秦山二核格柵除污機使用的是滑動軸承,如若滑動軸承與軸的配合間隙超標,或者由于除污耙進入水下時有泥沙進入到滑動軸承內,從而導致軸因為卡澀而無法動作,zui終導致除污耙無法翻轉。
二、日常維護措施
a) 按照電廠運行規(guī)定,當水位差>200mm 水柱時,啟動一臺除污機,延時4min 啟動另一臺。當一個工作循環(huán)結束后,水位差仍>200mm 水柱,再進行新的一輪循環(huán)。
b) 每個季度對每臺格柵除污機進行季度維護保養(yǎng)(主要是動作試驗觀察是否存在異常)。
c) 每年度對每臺格柵除污機進行年度維護保養(yǎng)(包括清理水室底和格柵上的污物;檢查格柵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對中偏差是否超過±3mm;檢查軌道全長的直線度是否超過±3mm;水室兩側導軌內側距離是否在3600~3602mm 以內)。
d) 五年全面檢查(除去每年的年度機械檢查項目,還需更換齒輪箱潤滑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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